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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有了小孩之後,
夫妻雙方都各自有工作,
父母又沒有辦法幫忙帶小孩,
又或者生了第二胎,
保母費用已接近一人的薪水了,
是交給保母帶嗎?
還是夫妻其中一人辭職來帶?
我傾向是交給保母帶,
雖然可能和孩子感情沒辦法那麼好,
只要晚上把孩子接回來相處,
相信可以彌補一些。
誰都說不準以後和另一半的感情是否會變,
假如變了,
有工作就有能力養小孩,
也可以少了許多為了懷孕辭職照顧小孩,
後面和丈夫感情發生歧見而為了小孩委屈求全的妻子。
任何事情、感情不會永遠不變。
我不是看壞,
而是任何事要考慮最不好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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