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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有了小孩之後,

夫妻雙方都各自有工作,

父母又沒有辦法幫忙帶小孩,

又或者生了第二胎,

保母費用已接近一人的薪水了,

是交給保母帶嗎?

還是夫妻其中一人辭職來帶?


我傾向是交給保母帶,

雖然可能和孩子感情沒辦法那麼好,

只要晚上把孩子接回來相處,

相信可以彌補一些。

 

誰都說不準以後和另一半的感情是否會變,

假如變了,

有工作就有能力養小孩,

也可以少了許多為了懷孕辭職照顧小孩,

後面和丈夫感情發生歧見而為了小孩委屈求全的妻子。

 

任何事情、感情不會永遠不變。


我不是看壞,

而是任何事要考慮最不好的情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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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im218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