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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都看到不同地方發生酒駕撞死人的新聞,

酒駕最常發生的時間在凌晨的三至六點,

很諷刺的是,

這類人通常是生活上比較沒壓力或是在社會上較吃的開的人,

偏偏撞死的人通常是早起運動的老人或者是社會上比較底層的人,

如果能在八、九點上班,

誰想在五、六點上班呢?

司法官們又給你來個重判一年八個月,緩刑兩年,易科X萬罰金,判賠XX萬,

人命這麼不值錢嗎?

 

死者的小孩少了父母的關懷,

增加了對社會的不信任,

可能還要面對寄人籬下和被親戚及同學冷嘲熱諷,

他曾經幸福過,

如今掉入不幸福的深淵,

他的未來會如何?

 

死者可能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,

父母老了,小孩還小,

這些人很努力、很辛苦的活在社會的邊緣,

靠自己的雙手挣得一口飯吃,

享受著屬於他們的一個小小家庭幸福,

竟然就這樣被輕易的奪去了。

 

酒駕肇事的人,

鮮少有下車查看並打電話請救護車送傷者就醫的,

只會在輿論壓力大時,

請求社會大眾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,

但是誰給受害人機會呢?

等到受害者家屬原諒他了,

法院也輕判了,

以前那副你能奈我何嘴臉又出來了,

受害者也只能徒呼負負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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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im218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